内容简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简称建国后。二、名称。县,区、乡和单位的名称,以当时为准。三,纪年。建国前记夏历历代纪年,在括弧内加注公元年号,但民国时期以民国元年即1912年,以此类推。建国后以公元纪年为准。四,量衡制:石,斗、斤、两,均以当时市制为准。
编纂人员:陈坤孝, 冯定海, 邓胜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