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一、本志上限为1891年(光绪十七年),下限至1985年,洪涝旱灾害、古代水利工程及其人物的记述,未受断限的限制。本着详今略古的原则,取事重点放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 二、建国后,鹤山县与高明县两合两分,有些材料数字难以分清。如洪、涝、旱灾害,有部份数字按灾年的统计数记述,并列出鹤山县约占数。
编纂人员:邓创豪
编纂单位:鹤山县水利电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