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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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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土地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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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土地志》编纂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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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土地志》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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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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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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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牢山脉纵贯县城西部,图为主峰段一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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戛洒江(红河上城)自北向南流经县城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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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间盆地——新平(平甸)坝子一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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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河谷侵蚀堆积盆地——戛洒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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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形成的特殊地貌漠沙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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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温凉中山区有农业综合开发后备资源30.14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13.4%图为高山草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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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壤占全县土地面积的43.48%。图为红壤分布区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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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斯特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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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温暖中山区有农业开发后备资源117.7万亩与全县总面积的52.5%。图为烤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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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干热河谷区有农业开发后备资源76.22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34.03%。图为热区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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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耕地面积46.5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23%。图为哀牢山下肥沃的梯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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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林地面积35.26万由,占全县总面积的5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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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牧草地面积143.36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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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水域面积15.84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2.48%。图为中型水库——黄草坝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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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度新平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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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土地矿产资源管理上作的剐县长与各乡(镇)领导签订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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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土地详查工作队在户外进行实地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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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土地管理部门领导对我县扬武镇地籍测量工作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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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土地管理局高级工程师李青春(右一)检查我县上地详查外业图绘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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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城乡居民建设用地3.9万亩。图为县城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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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至1995年,全县审批国家建设用地6990.79亩。图为占地面积达31.35亩的县城体育运动中心经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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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中的县城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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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集镇建设快速发展。图为漠沙镇宽敞的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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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上矿建设用地53008亩。图为建设中的大红山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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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奎山铁矿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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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255亩的戛洒糖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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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至1995年,全县审批乡镇企业用地单位15个,占地116.45亩。图为桂山镇红砖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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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童)乡绿色企业一者(童)茶厂及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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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300亩的新平钢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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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交通建设用地面积58058亩,占全县总面积0.9% 图为新细公路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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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9月3日。新平县长范绍兴(左一)代表县人民政府与昆明钢铁集团总公司签订大红山铁矿证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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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3月28日,新平县召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暨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验收会。图为验收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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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达21.78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30.07%。图为保护标志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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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6月25日,县上地矿产资源管理召开土地法、矿产法颁布十周年暨第六个土地日座谈会。图为座谈会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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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文艺晚会宣传土地法规。图为文艺表演队在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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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旷产法规文艺宣传队深入乡村进行宣传慰问演出。图为当地少先队欢迎慰问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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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土地日”期间,组织十地法规宣传队列乡(镇)进行宣传。图为宣传车在水塘乡集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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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街头发放宣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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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土矿局就民族赶街天,开展土地法规咨询。图为工作人员正发放宣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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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土地日”期间,土地文艺宣传队深入厂矿进行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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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六月二十五日,各乡(镇)都开展庆祝(土地日)活动。图为平掌乡召开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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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土矿局组织全县土矿系统干部学习中央11号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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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中央11号文件精神的活动在各乡(镇)展开。图为宣传车在扬武镇集市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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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土矿局创办的县城小花园宣传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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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土矿局在“土地日”期间举行土地法规知识竞赛。图为颁奖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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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非农建设征用土地作青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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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全县出现违法占地45起,查处率达100%。图为强行拆除非法占地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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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机械设备强行拆除非法占地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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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至1996年,新平县以出让方式供地68宗,共收出让金225.8万元。图为首次十地拍卖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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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现场气氛热烈活跃。图为群众举牌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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戛洒镇十地管理所工作人员丈最核实已市批的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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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1997年底,全县共发放十地使用证3256本。,图为戛洒集镇十地髓记发证脱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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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矿系统每年都对管理队伍进行业务培训。图为各乡(镇)土地管理工作人员认真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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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矿系统每年都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图为表彰先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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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矿局中横街职工住宿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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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土地管理所职工的生活及工作条件得到改善。图为戛洒镇土地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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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土矿局小漠沙水库职工住宿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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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地区土矿局局长李家茂(前排左.二)在新平指导上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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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土矿局部分新老领导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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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系统全体公务员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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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土地志》审稿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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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十地志编纂的全体人员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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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上地志审稿会的全体人员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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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行政区划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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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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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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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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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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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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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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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地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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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土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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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土地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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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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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机构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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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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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新政发(1987) 30号文件<关于成立土地管理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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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新政发(1993) 100号文件<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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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新政发(1995) 56号文件<关于建设用地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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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新政发(1995) 57号文件<关于建设用地管理费和基本农田开发管理费收取标准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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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新政办发(1996) 70号文件关于印发<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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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新政办发(1996) 93号文件关于成立<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土地志>编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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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分文件查阅导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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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土地志>的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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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