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县税务志》(1911-1985)
内容简介:一、断限:本志的上限为清朝末年(1911),下限为1985年。但为说明某些税种的起源,个别地方突破了上限。二、范围:本志在地域上以本县在各个时期的管辖区域为准,划出的地区从划出之后不再涉及。在税收种类上,包括各类工商税收和国营企业所得税。另有农业税、契税、国营企业调节税和本县地方的渔业税系由财政部门征收,本志从略。三、纪年:清代用当时的年号,加注公元纪年,中华民国元年是公元1912年,以下类推,不逐一加注。自1949年5月起,一律用公元纪年。
编纂人员:宋端, 周厚诚
编纂单位:汉阳县税务局
内容时限:1911-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