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龙泉瓷厂”有两个含义:(1)1957年6月成立“地方国营瓷厂”系总厂机制,下设分厂。(2)1985年2月机构改革,撤销总厂机构,原各分厂(包括原四分厂改为“龙泉瓷厂”机构)直属龙泉县工业局。
编纂人员:金登兴
出版单位:浙江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