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审判志
内容简介:凡例 一、取事。除大事记、机构沿革等少数章节从清代中期开始 记述外,审判.制度、程序及审判实体等编章,多数从民国时期 (1912年)开始至建国后1990年止。本“详今略古”原则,着重 记载建国后近四十一年的司法审判概况。 二、体例。本志以编、章、节、目为一结构,共10编27章85 节,以记、述、志、图、表、录为体裁。以志为主,横排竖写, 一以资比较。 三、资料。本志主要取材于档案、,史籍资料,口碑为辅。引 文除史籍夹注外,其余资料不.一注明出处。 四、纪年。建国前一般用当时通用纪年,括号内注明公元; 建国后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通称“建国前” 或“建国后”。 五、称谓。为行文和阕读简便,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和南京政 府,分别称“北洋政府”、“国民政府”。凡冠以:“党”、“党 的”、“党委”、“党组”、“地委”、“县委”的词语,皆指 中国共产党和其地方党组织而盲。“三反”、“镇反”、“清 队”、“严打”等简称,文中第一次出现,均夹注全称,或先写 全称,后注简称,此后不再加注。涉及旧时的行文用语,法律术 语,仍用当时的用语和技术语。
编纂人员:陈泽森
编纂单位: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