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县人大志(1949-2015)
内容简介:凡例 一、本志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 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 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全面、客观、准确、系统地记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永修县 建立、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力求集资料性、科学性、思想性和实用性为一体,并体现时代特征和永修 特色。 二、本志记事上限为1949年11月,下限为2015年12月永修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届满。按照 详近略远的原则,重点记述1981年6月设立县人大常委会以来,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 中共永修县委领导下,行使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践活动。记事范围和内容着重记述永修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所做的主要工作,以及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 团(代表小组)的发展历程。 三、本志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历史问题的记 述,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详细记载永修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发展。 四、本志遵循方志编纂通则,根据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方人大工作的特点,按照事以类聚、横 排门类、纵写史实、对事物一般不做评论的要求和详县略属、详主略次的原则,篇目安排多以宪法和法 律规定的职权为要素横陈,以届次和时间为顺序纵述。坚持“论从史出”。 五、本志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形式,以类列章,分节记事,尽力做到横不缺项,纵不断线。志 首列图片、概述、大记事,正文以时为序,横排门类,纵写历史,共分七章,依次为:机构人员、县人民代 表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人民代表、乡镇人大、人物。章以下设节,志尾附编 后记。 六、本志行文采用语体文记述体,时间表述、计算单位、数字、标点符号均按国家有关规定书写。 七、本志采用公元纪年。除引文、序号和习惯用语中的数字用汉字表述外,其余均以阿拉伯数字 著录。 八、本志中的地理、组织、机构、单位、会议、法律、职务称谓等名称,均以当时当地的历史习惯称呼 为准。首次出现用全称,再次出现一般按习惯用语简称。为叙述方便,文中也采用了一些人大的习惯 用语和约定俗成的一些简称和提法,例如:“县人大常委会”意即“永修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届×次会议”意即“永修县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一府两院”意即“永修县人民政府、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共”意即“中国共产党”等。行使职权时涉及的法律名称均用简称,例如《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 织法》,简称《地方组织法》等。 九、本志中章设人物传略、简介:历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副主任,调研员、副调研员、助 理调研员,副处级干部、副处级待遇、县人大常委会委员简介。 十、本志资料主要来源于档案局,县志,历史文献及当事人、知情人的口述等一般不注明出处。
编纂人员:张礼铨
编纂单位:《永修县人大志》编纂委员会 编
内容时限:1949-2015
出版单位:江西高校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