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国税志(1958-2008)
内容简介:凡例 一、《克拉玛依市国税志》(以下简称《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力求 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循税务历史发展的本来面目,对税务 工作的历史进行客观的记录,较完整地记述了克拉玛依税务工作的发展变化和进程。 二、本《志》采用章、节、目为基本框架机构,志首设序、凡例、图片、概述、大事记,志未设附 录、索引、后记等,全书设19章89节,章之首均设有小序,以示概括和提示。 三、本《志》体裁有述、记、志、图、表、录等题材,以志为主。志是分章节叙述克拉玛依税收 工作各个时期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和解决的问题;述指全书的概述及各章下的小序, 概述夹叙夹议,总括全志,章下小序提示和概括全章;记是采用编年体,以小见大,筛选克拉玛 依税务系统发展过程中的大事和要事;图是在《志》中的照片和图案;表是各种统计表;录是重 要文献、参考资料、回忆录等。本《志》的述、记、志、图、表、录相互照应,图文并茂。 四、本《志》上限始于1958年,下限止于2008年12月31日。1958年,克拉玛依市税务局 成立(科级单位)。1986年,名称定为克拉玛依税务局(处级单位)。在原克拉玛依税务局的 基础上,1994年7月,国家税务机构分设,成立克拉玛依市国家税务局。本《志》根据资料征集 所限,重点记述了1980年以来税务机构的组建、发展、变化和工作状况。 五、本《志》采用语体文、记述体。本着“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的原则,通过对事 物历史地、辩证地叙述,体现事物产生、发展、变化过程,寓观点于史实之中,对各个章节中所述 的内容均未作直接论断。 六、本《志》中的机构名称、人名、地名及专用名词均使用当时实际使用的称谓。如:克拉 玛依市税务局、克拉玛依税务局、克拉玛依市国家税务局。根据需要和表述方便,《志》中机构 和文件标题用全称外,均使用简称。如: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简称自治区党委,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简称自治区政府;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克拉玛依市委员 会简称局、市党委;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简称市政府。1958年至1985年7月,克拉玛依市税 务局简称用“市税务局”,1985年7月至1994年7月称克拉玛依税务局,1994年7月国家税务 局成立后简称用“市国税局”。 七、市税务学会是隶属于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的社会团体,在“税务学会”一章中包含了市地税 局的内容,在税法宣传活动中,凡由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联合组织的,亦含有市地税局的内容。 八、本《志》中的纪年用公元纪年,在记述年、月、日、时全部使用阿拉伯数字。 九、本《志》中的计量单位统一采用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年发布的《国际单位制及其应 用》中规定的计量单位名称。如:长度使用米,面积使用平方米,金额使用元、千元、万元、亿 元,重量使用千克、吨。 十、本《志》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未将有关保密事项编入《志》中。
编纂人员:曹新川
编纂单位:克拉玛依国家税务局 编
内容时限:1958-2008
出版单位:新疆人民出版总社 新疆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