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土地志
内容简介:凡例 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详今明古的原则,应用 翔实的资料,全面、系统地记述桂林市土地资源及土地管理的历史和现状,突出中国共产 党领导桂林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突出桂林市土地管理部门建立之后的工作成 绩,突出地方特色、时代特色和行业特色。 二、本志采用志、述、记、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体,横排门类,纵写始末。内容结 构按章、节、目的层次排列。行文采用记述体、语体文、第三人称,述而不论.使用规范的简 化字。 三、本志记事时间,上限溯源事物之发端,下限止于1998年年底,有些内容后延至 1999年。表述方法:清朝以前(含清朝)在帝王年号之后,民国时期在民国年号之后,均括注 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用公元纪年。 四、本志记事范围以桂林市市区(包括城区即建成区、郊区)为主,由于城市功能辐射 的作用以及历史和统计的原因,部分事物、数字延及所辖临桂、阳朔县的,注明为“全市”或 “桂林市”。个别内容延及1998年11月成立的新桂林市,记事范围需要概括一些的或由于 历史原因不甚清楚的则用“桂林”表述。 五、本志资料广征博采,以历史档案和正式出版物等可靠史籍所载资料为主,部分采 用经核实的口碑资料,一般不注明资料出处, 六、本志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人名录》所记人物,仅作情况介绍.在世的有关人 物,采用“以事系人”的方法记述。 七、本志计量单位采用各时期通行的计量单位。 八、本志行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关于新编地方志行文规定》和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的《土地志编纂语言文字暂行规定》为规范。 九、本志中出现的“××年代”,均指20世纪的××年代。
编纂人员:陈树
编纂单位:桂林市土地管理局 编
内容时限:-1998
出版单位:广西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