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水利志
内容简介:凡例 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努力达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 二、本志记事立足部门,兼顾行业。详今略古,统合古今,力求较为全面地记叙和反映 厦门水利事业发展过程和治水业绩,重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三、本志上限不限,根据史籍资料追本溯源。主体部分下限截至2005年底,个别重大 事例和总述适当下延,大事记截至本志定稿之时。 四、厦门全市行政区域几经变动,故本志空间记叙范围以2003年调整后的行政区域为 基准,此前所涉及事物以当时所在行政区划为准,并沿用当时政区、机构、官职称谓。 五、本志横排纵述,以类立目,事以类从,篇、章、节、目逐层统属。以志为主,辅以 记、传、图、表、录、照片。以总述领志,志末设附录、编后记。 六、本志纪年。1949年以前沿用历史朝代年号,括注公元年份,其后概用公元纪年。 所记日期,辛亥革命前为农历,其后为公历。21世纪以前,分别写明“世纪”和“年代”。 七、本志计量,1949年以前沿用当时度量衡及币值计量单位。 八、本志所载地名、河流名以厦门市地名委员会公布的名称为准。水利工程名以水利部 门规定的名称为准。所述各种高程,除注明外,均以黄海零点高程系统为准。 九、为叙述方便,本志所述各类机构名称,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以后用简 称。鉴于各类机构都曾多次易名,本志所述均沿用当时实际名称,不另作注。 十、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本志收录对厦门水利建设有重大影响或作出重要贡献的 历代已故人物,以卒年为序立传;其余则采用名录及以事系人的方法加以记述。 十一、本志资料取自《厦门市志》、《同安县志》、《同安县水利电力志》等各个历史时期 史志;报纸、杂志、有关专家学者论文专著;厦门市农业局、厦门市气象局、厦门市海洋与 渔业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福建省厦门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以及本系 统历年工程技术资料、工作总结和调查采访口碑资料。各类统计数据以厦门市统计局和厦门 市水利局公布、上报的统计资料为准。为减少篇幅,除引文和个别有争议的资料注明来源 外,一般不另注出处。本志采图编绘,一般以2005年前的底图为准。
编纂人员:方翔呜
编纂单位:厦门市水利局 编
内容时限:-2005
出版单位:方志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