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志·安溪县 感德镇志(事物发端-2007年)
内容简介:凡例 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 法,实事求是地全面记载感德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二、本志时间上限为各种事物的发端,下迄2007年12月。部分有因果关联 的人或事,时间适当下延。 三、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 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分志、人物、附录等,设卷、章、节、目、子目五个层次, 横排纵写,略古详今。 四、人物志由人物传、人物简介、人物表三部分组成。坚持“生不立传”的原 则。立传人物以对社会有重要作用或重大影响的已故感德籍人士为主。人物简 介收录对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或较大影响的在世感德籍人士。人物排列一律以 生年为序。人物表辑录感德籍地方副科级、部队正营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中级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县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人物,海外及港澳台 祖籍感德的有名望人士。 五、本志采用语体文、记述体。除概述和卷下无题小序外,其余据事直书,述 而不论。文风力求严谨、朴实、简洁、流畅。 六、本志各级机构、会议等名称,均书以当时历史条件下的全称,如全称过长 又多次出现,首次使用全称时括注不产生歧义的简称,能特指的基层单位用“该 乡”、“该村”、“该校”等代词。“感德”、“全乡”、“全镇”、“境内”均指感德镇。 七、本志各个时期的机构官员或负责人名称,除引文及反映某一历史事实冠 以职务外,一律直书姓名,不加任何称呼,不冠以褒贬之词。 八、本志文字、数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的使用,一律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执行。引古籍或用作姓名个别字容易产生歧义的,使用繁体字或异体字。引文、 碑文均忠于原文,如有文字不规范采用括注外,不作改动。 九、本志地名以《安溪地名志》为准。《安溪地名志》未录入的,以当时地名 记述。涉及古地名时,括注今地名。 十、本志历史纪年,中华民国以前年份用历史正称,先用汉字书写朝代年号 纪年,后括注阿拉伯公元纪年,并省略“公元”两字;中华民国年份用阿拉伯数 字,并在自然段首次出现时括注公元纪年,同自然段再次出现时不再括注公元纪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律采用公元纪年。 十一、本志称“新中国成立前”、“新中国成立后”,以1949年10月1日为 界限。 十二、本志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数据,均指当时感德管辖范围内的数 据。凡列入县统计局统计的,以《安溪统计年鉴》为准;未列入县统计局统计的, 则采用有关单位的报表、总结中的数据,经核实后入志。 十三、本志资料主要来自档案、年鉴、谱牒、专著、部门提供的资料以及调查 访问的记录,经考证、鉴别后入志,一般不注明出处。
编纂人员:陈志明
编纂单位:安溪县感德镇志编纂委员会
内容时限:-2007
出版单位:厦门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