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烟草志
内容简介:凡例 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 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力求全面、客观、 准确地记述抚州市烟草行业的历史和现状,反映行业发展进程,突出时代、地方特色。 二、记述内容以烟草事业为主线,并适当记述与主线密切相关的内容。 三、记述时间断限上至1991年1月,下迄2010年12月。为保持对事物记述的完整性,个别地方 适当往前追溯或往后顺延。 四、记述地域范围为抚州市,文中出现“全市”字样而未注明者特指抚州市。 五、采用章、节、目结构,目以下设子目或分层次记述,以志为主,兼容述、记、图、表、传、录等体 裁。各类图照置于卷首。 六、大事记编写以编年体为主,部分采用纪事本末体。 七、行文采用语体文、记述体和第三人称记叙,力求文风严谨、朴实、简洁、流畅、规范。同时遵循 “事以类从、类为一志”和“横排门类、纵述始末”的原则编写。详记起始、变化和现状,体现行业特色; 一般叙而不议,个别非议不可的,则力求画龙点睛,与史实记述融为一体;交叉事物非重复不可的,也 力求详此略彼,详略互补。 八、年代表述为公元纪年,凡以“年代”为时区的,均在年代前加上20世纪或21世纪。 九、使用的各种称谓,包括国名、人名、地名、官职、机构、企业、产品、牌号等,均按资料原文或沿 用当时称谓,在容易引起歧义之处加注说明;产品牌号名称一般不加引号。一般不使用简称,如使用 简称时凡单以“国家局”“总公司”“省局(公司)”“市局(公司)”“县局(公司)”称谓的,皆指相应各级烟 草专卖局(公司)之组织机构。 十、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圉成立前沿用当时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般使用法定计量 单位,少数计量单位如“亩”“担”等沿用习惯用法;卷烟计量单位使用支、包、条、箱,凡未注明支数的 箱或大箱均为50000支装,件或小箱为10000支装,包或盒(合)为20支装,条为10包即200支装。 卷烟品名以注册商标为准。数字书写,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十一、本志资料来源于抚州市、县(区)烟草专卖局及历史档案、报刊、著作和经严格考证核实的 调查访问资料。人志资料除少数作注外,一般不注明出处。
编纂人员:熊尚彬
内容时限:1991-2010
出版单位:江西高校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