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水利志
内容简介:凡例 一、本志严格遵循国务院《地方志条例》要求,坚持辩证唯物史观,实事求是地 记述了酒泉市行政区域内人们为了生存和发展的需要,采取各种措施,对自然界的水 和水域进行控制和调配,以防治水旱灾害,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历史与现状。 、记述范围以现行酒泉市行政区划为准。地名与建制称谓按时称表述。志书中 的“全市(全区)”指所辖的肃州区(原酒泉县、原县级酒泉市)、玉门市(原玉门县)、 敦煌市(原敦煌县)、金塔县、瓜州县(原安西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和阿克塞哈 萨克族自治县。 三、全志贯通古今,详今略古。上溯事物发端,下限至2012年年底(个别延至 2014年年底)。 四、本志采用志、记、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大事记采用编年体。文体除 引用原文外,一律采用语体文记述。由章、节、目组成,共11章42节。保持志书思想性、 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五、人物记述坚持生不立传和以事系人的原则。人物按传记、简介、表述记载。 已故的水利方面的领导和突出人物作传,在世突出人物和酒泉市水务局历任局长作简 介,省部级以上先进模范人物、正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收入人物表录。 六、志书纪年:1912年以前采用朝代纪年,用汉字书写。1912年以后采用金元纪年, 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编纂人员:李耀
内容时限:-2012
出版单位:甘肃文化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