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县地方志丛书 文化志
内容简介:凡例 抚宁县文化志(以下简称“志书”)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 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努力贯彻党的群众文化事业方针、政策,实 事求是地记述县内文化各方面的历史与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 和资料性的统一。 一、“志书”为通志,纵贯古今,略古详今。“志书”由概述、大事记、 专业各章、附录等组成。专业各章,横列门类,纵述史实,有的章节,突破 统辖关系,作了“升格”处理以体现当地特点。如:抚宁鼓吹乐、太平鼓 等。 二、“志书”设章、节、目,章视需要与否设无题小序,提示梗概,指明 特点。 三、“志书”内容体例,行文采用记述形式,以文为主,辅之以表,照片 则集中列于卷首。 四、“志书’’中历史纪年,一律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固成立之前 在公元纪年后注明历史朝代。“志书”上限迄于1599年,下限止于2004 年。个别人物传记下限止于2005年。 五、“志书”中有关区、公社、乡(镇)、村(大队)的提法,按当时区域 属地时限记述事实,辖属变动后不再记述。 六、立传人物,以在抚宁工作并在某一时期对县内的文化艺术事业 发展有较大贡献者为主。立传人物只记事迹,不做评述,并以卒年先后 排序。 七、鉴于文物古迹、风景名胜、旅游文化、历代诗文、故事传说、歌谣、 谚语、民风民俗等均另有专著或正在编写专著,故“志书”中未记述或选 录。 八、“志书”中所用“建国前或后”,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或 后”;“改革开放以后”,指“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即1978年12月 以后);“县委、县政府”指“中共抚宁县委、抚宁县人民政府”o省、市亦 同。 九、“志书”资料,采用县内文化档案、史籍、旧志、报刊杂志以及相关 人士的回忆材料和调查采访资料,经考证审核后选录。
编纂人员:韩雪夫
编纂单位:抚宁县文化局
内容时限:1599-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