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家堡镇志
内容简介:凡例 一、本志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全面系统、客观准确地记述高家 堡镇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方面的历史和现状,以达到“资治、教化、存 史”的目的。 二、坚持实事求是、详今略古的原则,重点记述现当代镇情,注重突出时代精神, 反映地方特色。 三、时间断限上自原始社会新石器时期,下至2014年年底,重大事项延至2016年6 月。部分内容因资料所限,难以追本溯源的,以现有最早资料开始记述。 四、本志体裁,述、记、志、传、表、录、图、照诸体并用。全志以篇、章、节、 目编排,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相统一。 五、记述范围,以今高家堡镇所属村庄为主(村庄排序按民政部门确定的顺序), 对历史上因行政区划变动而划出地域内的事件,只粗略记划出前的有关事宜。乔岔滩办 事处现在详细状况未纳入记述范围。 六、历史纪年,均用1日纪年,括注公元纪年(同一节内,重复出现同一年号,只在 首次出现时括注),省略“公元”二字;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律用公元纪年。高 家堡解放后,是指1947年8月6日以后,一般简称“解放后”。 七、朝代名称沿用历史正称,中华民国简称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新中国,中 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可简称“新中国成立前”“新中国成立后”。 八、古地名,一般使用历史称谓,并加注今名。神木县境内的地名,一般不再冠以 县名;高家堡镇境内的地名,不再冠以镇名。 “中共高家堡镇委员会” “高家堡镇人民 政府”分别写作“镇党委” “镇政府”。 九、计量用全国通行公制单位,对历史上使用的1日计量单位,不宜换算的,则照原 单位记录。 十、人志人物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分别按传略、简介、表录分类记述,侧重本 籍,兼收外籍;人物除妇女和少数民族外,所有人氏均不注性别与汉族的族别。人物排 列一般以出生时间为序,镇(区、公社)主要负责人简介以任职先后为序。 十一、采用语体文,记述体,力求文字简明,文风朴实;行文依《地方志-T作条 例》《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及有关规定。 十二、本志历史资料主要源于《延绥镇志》《康熙延绥镇志》《神木县志(道光 版)》《神木县志(1990年版)》《榆林府志》《神木乡土志》《榆林地区志》《佳县 志》《榆林人物志》和神木县各专业志,以及《延绥揽胜》等文献。部分采用陕西省考 古院石峁考古队、县政协、县档案馆、县史志办、县统计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及镇 政府提供的资料。其余资料取于村志、家谱、报刊、专著,以及口碑资料和查访所得。 一般资料不注明出处。
编纂人员:范林虎
编纂单位:神木县高家堡镇志编纂委员会
内容时限:-2016
出版单位:陕西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