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通志·畜牧志(1986-2005)
内容简介:凡例 一、本志编纂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志书编写内容 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一致性,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用翔实的资料全面、系 统、准确地反映新疆畜牧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二、本志记述范围以新疆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畜牧业事件为主体,上限自 1986年,下限截至2005年。为全面反映新疆改革开放30年畜牧业发展成就, 对个别事物记述上溯到1978年,下限延伸到2008年。在附录中增设“2006~ 2010年新疆畜牧业大事记”等。 三、本志采用编、章、节、目结构,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事分 类、横排竖写,记而不论、述而不评,客观、公正地记述新疆畜牧业发展的全 过程。 四、本志采用语体文、记述体、第三人称。标点、符号、数字用法按照国家技 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3日发布的规定执行,计量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定计量单位规定记述,时间记述采用公元纪年。 五、本志列人物专编。为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并担任畜牧 厅副厅级以上相应职务的领导干部,本系统的爱国民主人士,英模人物,牧工商 实业界在全疆有影响的企业家,畜牧科研工作中主持国家、自治区重大工程项 目荣获国家二等奖、省部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的个人作传记或简介。遵照“生不 立传”原则,已故人物作传记,健在人物作简介。均以出生年月排序。受到自治 区级表彰和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津贴以上以及被评为农业技术推广员、畜牧业 学科正高职称的人员列人物表录。 六、本志称谓。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简称自治区党委。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简称自治区人民政府。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博尔塔拉 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分别简称伊犁州、博尔塔拉州、昌吉州、巴音郭楞州、克孜勒苏州。察布查尔锡 伯自治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焉耆回族自治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均用习惯性简称。伊犁地区2001 年3月撤销归伊犁州,简称伊犁州直县(市)。昌吉州阜康县1992年11月改 市,称阜康市。塔城地区乌苏县1996年7月改市,称乌苏市。昌吉州米泉县 1996年12月改市,称米泉市。本志中新疆农业大学称谓,1995年以前称新疆 八一农学院,后称新疆农业大学。本志中农业部称谓,1990年以前称农牧渔业 部,以后称农业部。 七、本志所使用的资料以档案资料为主,部分资料使用地(州)县(市)和报 纸杂志、图书中的有关资料,个别资料使用了知情人、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或口碑 资料。各类数据均采用《新疆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
编纂人员:田建玉
编纂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内容时限:1978-2008
出版单位:新疆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