寸滩街道志(1993-2005)
内容简介:凡 例 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 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遵照辩证唯物 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 二、本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为1993年3月街道成立时江北区人民政府所划定的地域范 围为限,不受事物隶属关系限制。 三、本志上限自1993年3月街道成立时起,下限至2005年底止。为保持内容的完整 性,人物篇上限不受此限制。 四、本志采用记、志、传、图、表、录等多种体裁并用,坚持述而不论,寓观点于记 述之中。 五、本志除引文外,一律采用语体文、记述体;一律使用简化汉字;标点符号按国家 技术监督局的规定执行。 六、历史纪年采用公元纪年,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因重庆解放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成立的时间,故以1949年11月30日重庆解放为界划分“解放前”与“解放后”;使用 世纪、年代表述时,20世纪年代第一次出现标明20世纪××年代,以后省略世纪,直接 标明××年代。 七、本志中机构、部门、社会团体、会议、职务、地名、人物等称谓,一律按历史时 期的规范称谓记述,酌用习惯称呼;所有各种称谓及专用名词在文中首次出现时使用全 称,以后酌用简称。 文中凡涉及本省、市、区、街道及其直属单位,均略去其辖区地名,直称省、市、 区、街道某单位,如“省政府”、“市政府”、“区委”、“区农业局”、“街道城管科”、“街 道茅溪村”、“街道溉澜溪社区”等。 八、本志涉及人物时,均直书其名,不加头衔,以事系人,不加褒贬之词。 九、资料来源: 1、江北区档案馆档案资料; 2、街道档案室档案资料; 3、街境内各企事业单位档案资料; 4、有关当事人的回忆。 对资料的使用,力求真实准确;对有异议的材料,本着宁缺勿滥原则,未予采用,留 待以后订正补充。 十、本志所采用数据以统计部门数据为主、主管部门数据为辅;数据表述执行国家技 术监督局的规定;计量单位,除少数记载过去的事项采用旧计量单位外,一律采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十一、为让读者更全面了解寸滩,为“资治”、“存史”提供更多服务,并根据江北 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相关规定,街道成立前街境寸滩乡和溉澜溪街道在首轮修志时组织编 纂的乡、街史志资料汇编原文附录于后;同时,为保证史实记载的完整性和连贯性,对原 史志资料汇编所表述时间截止后至1993年2月乡、街撤销这段时间的史实,亦补充编纂 了相应的史志资料汇编一并附录于后。
编纂人员:夏桂生
编纂单位:重庆市江北区寸滩街道办事处
内容时限:1993-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