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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市土地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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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市土地志
内容简介:
本志记述了鹿泉市的土地资源以及土地所有制变迁、土地开发、利用状况及土地管理等事项。
编纂人员:
吴顺元, 白慧芳, 韩庆志
编纂单位:
鹿泉市土地志编纂委员会
内容时限:
0000-1998
目录
书内检索
封面
鹿泉市土地志
版权页
鹿泉市土地志编纂委员会
序一
序二
凡例
目录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章区域概况
第二章土地资源
第三章土地所有制
第四章土地使用制度
第五章土地费税与价格
第六章地籍管理
第七章建设用地管理
第八章土地规划
第九章土地开发与农田保护
第十章土地监察
第十一章土地科学与宣传教育
第十二章土地管理机构
后记
封面
鹿泉市土地志
版权页
鹿泉市土地志编纂委员会
序一
序二
凡例
目录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章区域概况
第一节政区
第二节建制
一、石邑 井陉 鹿泉 获鹿
二、省辖 道辖 专辖 市辖
第三节境域变迁
第四节经济简述
一、矿产资源与土地开发
二、农业产业化
三、资源优势
四、商贸与市场
第二章土地资源
第一节自然环境
一、地质
二、地貌
三、气候
四、河流
五、地下水
六、土壤
七、物产
第二节土地利用状况
一、耕地
二、园地
三、林地
四、居民点及工矿企业用地
五、交通用地
六、水域
七、未利用土地
附:各乡镇(区)分村土地利用状况表
第三节“两带”利用状况
一、经济技术开发带
二、旅游开发带
第三章土地所有制
第一节封建主义土地所有制
第二节农民土地所有制
第三节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
一、集体土地所有制
二、国有土地所有制
第四章土地使用制度
第一节封建社会土地使用制度
第二节社会主义土地使用制度
一、集体土地使用制
二、国有土地使用制
第五章土地费税与价格
第一节土地费税
一、地丁钱粮
二、民国时期田赋
三、统一累进税
四、新中国的农业税
五、土地上的其他赋税
第二节土地价格
一、买卖价格
二、铁路占地价格
三、征用补偿价格
四、使用价格
第六章地籍管理
第一节土地调查
一、清代及以前的土地调查
二、民国年间获鹿县的土地调查
三、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调查
第二节土地登记
一、农村宅基地清理发证
二、国家建设、集体建设用地全面清理
三、土地变更登记
四、日常土地登记
第三节土地统计
一、基础工作
二、日常统计和年终统计
三、统计分析
第四节土地分等定级
一、历史上的土地等级
二、土壤评价等级
三、土地定级估价
四、耕地分等定级
第七章建设用地管理
第一节国家建设用地管理
一、清末官办铁路占地
二、审批管理
三、补偿管理
四、计划管理
第二节乡镇企事业建设用地管理
一、乡镇企事业用地状况
二、乡镇企业建设用地管理办法
三、砖厂占地采土管理
第三节农村宅基地管理
一、审批管理
二、规划管理
三、监督管理
第八章土地规划
第一节课题研究
第二节总体规划要点
一、各类用地规划
二、获鹿县“两带”用地规划
第三节总体规划的实施
附录:鹿泉市乡镇上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获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铜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寺家庄镇上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上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五、李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六、宜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七、黄壁庄镇上地利用总体规划
八、山尹村乡上地利用总体规划
九、上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十、白鹿泉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十一、石井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十二、大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十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各乡镇(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表
各乡镇(区)用地指标平衡表
第九章土地开发与农田保护
第一节土地开发
一、沿河开发
二、滹沱河项目区开发
三、山地、丘陵地开发利用
四、原种场的开发建设
五、常规开发
第二节土地复耕
一、砖窑用地复耕
二、水毁土地复耕
第三节基本农田保护
一、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第十章土地监察
第一节监察机构及其职能
第二节监察内容
一、土地改革的纠偏复查
二、土地清查
三、清查非农业建设违法用地
四、清查砖窑用地
五、清查干部在城镇建私房占地
六、清查公路沿线违法占地
七、查处农村居民违法占用宅基地
八、清理整顿土地市场
九、“三无”竞赛达标活动
第三节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
一、土地违法案件的管辖
二、土地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
三、土地违法案件和处理程序
第四节土地信访
第五节土地纠纷
第十一章土地科学与宣传教育
第一节科学与技术
一、土地开发中的科学技术
二、土地使用中的科学技术
三、关于土地的著述与技术报告
第二节宣传教育
一、封建时期的土地宣教
二、民国时期的土地宣教
三、新中国的土地宣教
第三节土地档案
一、档案管理
二、全宗概况
三、档案利用
四、档案升级
第十二章土地管理机构
第一节新中国成立前的县级土地管理机构
第二节新中国的县级土地管理机构
一、各部门分头管理
二、土地管理局及管理人员
第三节土地管理局机关建设
一、基本建设
二、廉政建设
三、规章制度
四、土地监察局行政执法制度
五、政务公开
六、荣誉称号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