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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地区财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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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地区财政志
内容简介:
本志记述了安顺地区的财政体制、历年财政收入情况、历年财政支出情况、财政管理工作等。
编纂人员:
范希祥, 赵汝昌
编纂单位:
安顺地区财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单位:
贵州人民出版社
目录
书内检索
封面
安顺地区财政志
《安顺地区财政志》编纂委员会
编辑说明
序
目录
安顺地区财政志续编
概述
第一篇 财政体制
第二篇 财政收入
第三篇 财政支出
第四篇 财政管理
第五篇 财政教育与科研
大事记
安顺地区财政志续编(1991年~1995年)
后记
版权页
封面
安顺地区财政志
《安顺地区财政志》编纂委员会
编辑说明
序
目录
安顺地区财政志续编
概述
第一篇 财政体制
第一章 地、县财政体制
第二章 区、乡(镇)财政体制
第三章 税收管理体制
第二篇 财政收入
第一章 农业税收
第一节 农业税
第二节 农林特产税
第三节 耕地占用税
第四节 契税
第二章 工商各税
第一节 清末和民国时期工商税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工商各税
第三章 企业收入
第一节 清末和民国时期官营事业收入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企业收入
第四章 债务收入
第一节 民国时期公债和募捐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债务收入
第五章 其他收入
第一节 清末其他收入
第二节 民国时期其他收入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后其他收入
第六章 专款收入和国家预算调节 基金
第一节 专款收入
第二节 国家预算调节 基金
第七章 上级补助收入
第一节 财政收支差额补助
第二节 财政定额补助
第三节 专款补助
第三篇 财政支出
第一章 经济建设费
第一节 清末建设费
第二节 民国时期建设费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后经济建设费
第二章 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
第一节 清末教育经费
第二节 民国时期文教卫生事业费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后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
第三章 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事业费
第一节 清末慈善费
第二节 民国时期救抚费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后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
第四章 行政管理费
第一节 清末行政管理费
第二节 民国时期行政管理费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后行政管理费
第五章 其他支出
第一节 民国时期其他支出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其他支出
第六章 上解支出
第一节 清末上解支出
第二节 民国时期上解款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后上解支出
第四篇 财政管理
第一章 预算管理
第一节 预算编制
第二节 预算执行
第三节 预算外资金
第四节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第二章 会计
第一节 预算会计
第二节 企业会计
第三章 财务
第一节 企业财务管理
第二节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第三节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第四章 金库
第一节 公库
第二节 金库
第五章 财政监督
第一节 财政审计
第二节 财政监察
第六章 机构人员
第一节 田赋征管机构
第二节 财政机构
第五篇 财政教育与科研
第一章 财政教育
第一节 短期培训
第二节 成人学历教育
第三节 专业学校教育
第二章 财政科研
大事记
安顺地区财政志续编(1991年~1995年)
第一章 财政体制
第一节 继续实行“财政包干”体制
第二节 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第二章 财政收入
第一节 农业税收
第二节 工商税收
第三节 企业收入
第四节 其他收入
第三章 财政支出
第一节 经济建设支出
第二节 农业支出
第三节 工、交、商、事业费及其他部门事业费
第四节 文教、卫生、科学事业费
第五节 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
第六节 行政经费和公检法支出
第七节 其他方面支出
第八节 上解支出
第四章 财政管理
第一节 预决算管理
第二节 会 计
第三节 财务管理
第四节 财政监督
第五节 机构人员
后记
版权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