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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土地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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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土地志
内容简介:
本志包括土地资源、土地开发、土地产权制度、地籍管理、规划与用地管理等篇。
编纂人员:
无
内容时限:
0000-1998
目录
书内检索
封面
《大兴安岭土地志》编辑人员
《大兴安岭土地志》编纂委员会
序
概述
目录
第一篇土地资源
第二篇土地开发
第三篇土地产权制度
第四篇地籍管理
第五篇规划与用地管理
第六篇 地价与地税(费)
第七篇 土地管理机构、干部队伍、科技成果、先进集体、先进人物
附录
后记
封面
《大兴安岭土地志》编辑人员
《大兴安岭土地志》编纂委员会
序
概述
目录
第一篇土地资源
第一章土地资源条件
第一节政区
第二节自然条件
第三节社会经济条件
第四节土地适宜性分类
第二章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第一节耕地
第二节林地
第三节牧草地
第四节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第五节交通用地
第六节水域
第七节未利用土地
第三章土地资源利用分区
第一节东部沿江平原农业区
第二节西、北部低山丘陵林业区
第三节东南部丘陵漫岗农业综合开发区
第四章土地资源调查
第一节荒地资源调查
第二节草场资源调查
第三节土壤调查
第四节土地资源调查
第二篇土地开发
第一章耕地开发
第一节清朝时期开发
第二节中华民国时期开发
第三节现代开发
第二章林业用地开发
第一节历代侵略者对森林资源的破坏与掠夺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林地开发
第三章城乡建设用地开发
第一节农村居民点用地开发
第二节城镇用地开发
第四章矿业用地开发
第一节清朝时期
第二节民国时期
第三节伪满州国时期
第四节建国以后
第五章交通用地开发
第一节公路用地开发
第二节铁路用地开发
第三篇土地产权制度
第一章汉朝至明朝时期
第一节国王土地所有制
第二节分封领地制
第三节计口授地制
第四节屯田制
第二章清朝时期
第一节官地
第二节旗地
第三节民地
第四节街基地
第三章民国时期
第一节私有土地
第二节官有、公有土地
第四章解放战争时期
第一节农民所有土地
第二节国家所有土地
第三节城镇私有土地
第五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
第一节集体所有土地
第二节国有土地
第四篇地籍管理
第一章地籍调查
第一节农村地籍调查
第二节城镇、街基地籍调查
第二章土地登记
第一节注册印契发照
第二节清赋验契发照
第三节土地登录
第四节土地确权发照
第五节土地登记发证
第六节土地变更登记
第三章土地统计
第一节耕地统计
第二节土地利用分类统计
第四章土地分等定级
第一节城镇土地分等定级
第二节农用土地分等定级
第五篇规划与用地管理
第一章农村用地管理
第一节农用地管理
第二节农村建设用地管理
第二章征用土地管理
第一节征用土地申请与审批
第二节土地补偿与安置
第三章城镇、交通等建设用地管理
第一节街基地出放、清丈
第二节城镇房地产管理
第三节城镇土地统一管理
第四节城镇土地出让、转让
第五节清理整顿土地市场
第四章其它用地管理
第一节河道用地管理
第二节自然保护区用地管理
第五章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第一节清朝末年官荒全面丈放区划
第二节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
第三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四节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第六章土地政策法规宣传
第一节土地政策宣传
第二节土地法规宣传
第六篇 地价与地税(费)
第一章地价
第一节荒地地价
第二节耕地地价
第三节城镇地价
第四节地价评估
第二章地税(费)
第一节租赋
第二节耕地占用税
第三节城镇土地使用税(费)
第四节土地增值税
第五节土地有偿使用收益
第三章土地管理费及其它
第一节土地管理费
第二节征用土地管理费
第三节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收费
第四节土地证书确认登记费
第五节土地变更登记费
第七篇 土地管理机构、干部队伍、科技成果、先进集体、先进人物
第一章地级土地管理机构
第一节地级土地管理机构设置
第二节机构改革后地区土地管理局内部各科室职责与人员编制
第三节干部队伍
第二章县(区)、乡(镇)土地管理机构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土地管理机构
第二节县(区)、乡(镇)土地管理机构设置
第三节干部队伍
第三章科技成果、先进人物
第一节科技成果
第二节先进集体及先进人物
附录
附录一历代土地面积计量单位
附录二行政区域边界走向和界桩位置说明
附录三《大兴安岭土地志》主要资料出处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