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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地区志·法院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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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地区志·法院志
内容简介:
本志包括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经济审判、行政审判、司法行政等章。
编纂人员:
陈作民
编纂单位:
常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时限:
1840-1987
目录
书内检索
封面
《常德地区志·法院志》编纂领导小组及编写人员名单
前言
凡例
目录
第一章概述
第二章大事记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章司法人员
第五章刑事审判
第六章民事审判
第七章经济审判
第八章行政审判
第九章案件复查
第十章司法行政
第十一章附录
编后记
资料来源
版权页
封面
《常德地区志·法院志》编纂领导小组及编写人员名单
前言
凡例
目录
第一章概述
第二章大事记
第一节晚清时期(1840~1911)
第二节中华民国时期(1912~1949.9)
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至1987年阶段(1949.10~1987.12)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一节地区机构
第二节县(市)机构
一、官署衙门(1840~1909)
二、初级审判厅(1910~1914)
三、县知事兼理司法公署(1915~1936)
四、县司法处(1936.7~1949.7)
五、司法委员公署(1927~1936)
六、地方法院(1935.7~1949.7)
七、惩治土豪劣绅特别法庭和铲除土豪劣绅委员会(1926~1931)
八、县(市)人民法院(1949.9~)
第三节审判组织
第四节法庭组建
一、“镇反”、“土改”特别法庭
二、“三反”、“五反”临时法庭
三、巡回法庭
四、常设性法庭
第四章司法人员
第一节任用
第二节考核
第三节待遇
第四节培训
第五节纪律
第六节发展
钟馥
罗任
寿璞
李子萱
陈华
翟一志
张维民
王雨亭
冯金柱
李体通
侯英波
赵文俊
龚玉昆
王华桢
陈大范
李湘凡
刘冬勋
孙际泉
王超凡
第五章刑事审判
第一节基本制度
一、诉讼程序
二、犯罪量刑
三、办案时限
四、案件管辖
第二节基本政策
第三节政治案件的审判
第四节普通刑事案件的审判
一、审判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案件
二、审判侵犯财产的案件
三、审判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案件
四、审判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案件
五、审判妨害婚姻家庭的案件
六、审判放火、破坏等其他刑事案件
第六章民事审判
第一节审判制度和程序
第二节方针与原则
一、民事审判的“十六字方针”
二、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民事审判情况
一、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审判
二、财产权益案件的审判
三、继承纠纷案件的审判
第七章经济审判
第一节审判制度
一、基本原则
二、收案范围
三、案件管辖
四、审判程序
第二节经济审判情况
第八章行政审判
第一节制度初探
第二节行政审判的筹办
第九章案件复查
第一节开展复查的依据和基本方针
第二节几类案件复查的政策原则
第三节案件复查情况
一、复查“三反”时期案件
二、复查“四错”案件
三、清理案犯
四、复查历史老案
五、干部案件的复查
第四节善后工作
第十章司法行政
第一节人民调解工作
一、调解组织的建立与发展
二、指导人民调解组织
三、人民调解工作业绩
第二节信访工作
一、信访任务与要求
二、信访简况
第三节综合治理
一、进行法制宣传
二、开展社会调查,提出司法建议
三、利用典型,以案讲法
四、公审公判,张扬法纪
五、举办学习班,提高法制观念
六、订立乡规民约,减少民间纠纷
第四节行政管理
一、中级人民法院基本建设
二、文献、档案辑存
三、各项装备
四、财务管理
第十一章附录
附录一、法律文书
一、清代法律文书
二、民国时期法律文书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文书
附录二、党、团组织
一、中国共产党组织
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
附录三、轶闻杂记
一、刑具
二、宣统年间湘北大水,灾情惨重
三、公审土豪劣绅杨仲达
四、日寇在厂窖的大屠杀
五、常德沦陷,人民浩劫空前
六、石门股匪覆没轶闻
七、张沼吴匪部被歼记
八、空降特务落网记
九、堂堂烟厂厂长、原是罪魁祸首
十、一起骇人听闻的抢劫杀人案
附录四、常德地区行政区划变迁
一、晚清时期常德地区行政区划
二、民国时期常德地区行政区划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常德地区行政区划
编后记
资料来源
版权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