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坛史料
第四编 中华民国时期地坛
第二章档案史料
十六、市立精神病医院关于借用地坛内官地与市政府等的来往函件(1943年8月-1946年5月)
6.卫生局给市政府的呈(1945年5月2日)
3.管理坛庙事务所给北京特别市政府的呈(1945年7月17日发文)
1.精神病医院的借约(1943年8月)
2.精神病疗养院给管理坛庙事务所的函(1945年3月26日)
5.社会局给市政府的呈(1945年4月16日)
4.市政府给管理坛庙事务所的指令(1945年4月26日发文)